晋中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晋中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晋中市博物馆科研队伍建设和提高科研水平,实现科研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特设立晋中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及人才培养工作,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博物馆声誉,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10人组成,本馆委员1名,外聘委员9名。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均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并设立秘书处,具体工作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任职条件
(一)本馆委员
取得文博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在职科研人员。
(二)外聘委员
在博物馆相关研究领域或山西晋中历史文化方面成绩突出的国内外著名学者。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选举经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考虑老、中、青结合和学科专业分布均衡。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一年内无故两次不参加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四)有违法、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的;
(六)不能胜任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应按照本章程规定及时补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馆学术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二)审定馆内科研课题的立项,协助审核对外课题申报工作;
(三)受馆领导委托,推荐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积极推动专业人员开展相关的文物和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组织申报学术课题,鼓励发表相关专业论文,编写出版学术著作、文集、图录以及其他科普类读物等;
(五)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学术成果与工作业绩的相关评选,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问题作出适当性建议或意见,向馆领导提供咨询服务;
(六)评审馆内科研成果奖,推荐获奖项目申报更高级别的奖项;
(七)协助组织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组织本馆重要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九)承办本馆需要审议的其他与学术相关的事务。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议题。
(二)对学术委员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就学术事务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咨询或质询;
(四)对学术委员会涉及所有事项有知情权,查阅档案和询问知情人时,各部门都须配合;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于职守,积极、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二)关心本馆学术发展,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主动提出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就学术委员会的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三)积极参加本馆学术研究和交流,在业务研究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五)维护学术委员会会议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传播并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六)保守学术委员会相关讨论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需另行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相关经费纳入本馆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本章程之修改,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馆长审定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