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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依据《晋中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晋中市博物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是馆的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人才培养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博物馆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审定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会议项目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尽职尽责。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可指定一名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为代表,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行使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讨论或评定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

  学术委员会要坚持学术民主,发扬实事实是,公正客观的优良学风。委员若不遵守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十条  委员会常设秘书处在晋中市博物馆,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晋中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